|
行政事项名称: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许可
行政事项类别:行政许可
法律依据:
一、《外贸法》第十六--十九条;
二、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;
三、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》(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);
四、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》(外经贸部发〔2001〕626号。
申请条件:
具有2003 -2005年轻重烧镁、氟石、滑石、碳化硅、矾土、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。
申请材料:
一、《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》;
二、2005年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,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;
三、新增企业2003-2005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。
许可程序:
一、企业申请;
二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;
三、中国五矿化工商会、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复审
四、商务部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审定;对企业中标结果进行初步审核,并在中国电子商务网上进行公示
五、对中标企业及中标数量予以公告。
告知方式:商务部批件
承诺时间:20个工作日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:外贸司 65197787
行政监督: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 |
 |
|
|
| 在线申报 |
 |
| 表格下载 |
 |
|
 |
| 监督投诉 |
 |
甘草及其制品招标:
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
电话:010-67734756 67734746
传真:010-67702068 67734768
矾土/碳化硅/滑石块粉/氟石块粉/轻重烧镁招标:
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
电话:010-65882501-1721/1730/1732
传真:010-65882509
|
 |
|
|